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需要网上申报电子数据。
申请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pqrc.org.cn)-《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和企业版软件,使用该软件填报、打印申请表和网上申报电子数据。
一、初始注册
(一) 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 身份证明扫描件;(需印制身份证正反两面)
(四)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五)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扫描件;
(六) 相应的业绩证明;
(七)逾期初始注册的(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延续注册
(一) 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变更注册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二)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扫描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
(五) 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更改、补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号
(一)更改、补办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如系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需要更改执业印章号的,需提交聘用单位企业资质副本扫描件;如系污损证书补办,需交回旧证书)
五、更改注册单位名称
(一)单位更名报告(报告中说明原单位名称变更为新单位名称,并说明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需要申请注册单位更名);
(二)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注销注册
(一)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从“个人版”软件上下载、填写、打印即可);
(二) 注册证书原件;
(三) 相关证明材料。
(如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备注:更改注册单位名称和注销注册的材料直接邮寄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邮编100037,电话010-68313531)